近年来,职务犯罪始终处于易发高发态势,虽然检察机关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现象,但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存在诸多缺失,难以适应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与党的要求和民众的期望尚有不小的距离。借鉴国外的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赋予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并对其加以程序控制,才能更有力地打击职务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