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抓紧制定六个方面的法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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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在1991年4月2日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将抓紧制定六个方面的法律:1.有关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如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投资法、公司法、价格法、劳动法、海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