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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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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来信编辑同志:我父亲是个工人,1986年厂里怀疑他贪污,经县检察院审查,结论是贪污1323元,免予起诉。厂里却给予他停薪、除名、开除党籍的处分。去年,他找县委、纪委等有关部门申诉,有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你的问题已下发文件解决了,可恢复党籍,补发25%的工资。”当他去找厂里时,厂长说“没有见到文件”。再去找县纪委的同志时,他们又说“现在实行厂长负责制,权力下放给厂里,厂长有权处理职工,我们无权干涉他们的事务”。眼见年迈之父的问题无人问津,未获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