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诉讼权力制衡体系的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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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权间的相互制约力度不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属于互不隶属的“司法机关”;在审判前的诉讼活动中不存在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不能就追诉活动的合法性举行任何形式的程序性裁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