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摘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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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