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2003年8月1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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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着权益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