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的档案部门历来有一个指导职责,即对于本单位文书归档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进入80年代后期,顺应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这一指导职责的内容有了一些改革。从近年来发布实施的《国营企业档
四川档案
199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