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机制 探索新方法 推动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发展——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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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和莫文秀同志关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我院创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内部监督方式转变的途径,2010年,在天津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实行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在全院干警中选聘十五名骨干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本院纪检监察的联系沟通、督察检察、教育宣传、信息反馈、经验总结等工作。纪检监察联络员任期为二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发放聘书。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院“零点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强保障。对如何做好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我们的体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