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沟通机制初探——群众路线下的司法回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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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意沟通作用于司法的价值分析1、民意表达的积极回应构成民意沟通民意即社会大多数人对于某一事件或某一政策表现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的想法、意见和愿望。民意的主体存在多元性和数量的不确定性特征。存在自然人民意、法人及协会、团体、组织等非法人民意,存在全部民意、多数民意、少数民意和个体民意。民意需外化并表达出来才能可知。民意也只有通过言语性流露或行为性表现才能传递至外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