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然而,从制度层面上看,尚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监管体制弊端明显,监管机制尚未理顺,召回体系有待细化等问题。因此,应从各方面予以完善。同时,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本文兼做述评。
行政与法
201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