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是“三农”和小微企业,2007年江苏省率先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其运转过程中存在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融资渠道不够通畅、从业人员不够专业、风险控制难度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必须出台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地位;理顺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风险控制,建立监管体系.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