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注释体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1-11
/ 1
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置标点之后的右上角。(二)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一般的感谢用语酌情删减。(三)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