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几点法律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 1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法律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笔者认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保全有较大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中对证据的查封(扣押)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律法规,其着重点是对证据的暂时性控制。证据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关依据程序法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