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新辩护制度突出和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防御权利,充分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但同时也使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部门应正确理解新辩护制度的内涵,主动适应新辩护制度的基本要求,摆正心态,正确面对新的挑战,主动采取新的应对措施与策略。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