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监察活动一直是我国台湾地区执法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双刃性”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其予以有效规管。随着《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细则的完善,台湾地区对通讯监察活动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范,明确了通讯监察的基本内涵,对通讯监察的事由、授权机制、终止机制、资料处理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规范了通讯监察活动。对大陆技术侦查规范化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