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整合应基于产权整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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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原来的事业性集团,还是“事业台+产业集团”,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都是“事业”起主导,产业受控于“事业”。在“事业”这一宏观前提不能改变的情况下,集团化要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规模经济,只能通过管理来改善微观环境,而管理的有效性源于产权的确定性。产权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即便保持“事业”背景,也不影响“管理上出效率”,因此,对于媒体整合(或集团化)问题,笔者不关心集团性质是产业还是“事业”(当然,产业的更好),只关心产权,关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