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的法经济学思考——从霍布斯定理到科斯定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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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体现了霍布斯定理式的配置特点,即国家“高地权”之下的农村“低地权”,时至今日,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面临着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双重拷问。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改善路径的学理基础大概可以从霍布斯定理的完善与科斯定理的采用着手,其相关实践典范可分别以“浙江模式”和“广东(上海)模式”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