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学习十六大精神心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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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涵义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法人治理的目标应该是促使公司经理行为与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管与平衡机制。目前,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以及许多非上市公司都成立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但是由于我国正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法人治理相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有: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董事会成员中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难发挥制衡作用;董事会功能和程序不够规范,董事缺乏诚信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对董事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经理层缺乏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有如大量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