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民事纠纷处理背后的德治理念及其超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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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处理,采与西方两当事人公平对抗不同的“三当事人主义”,纠纷解决的形态呈千变万化的脸庞。而背后支撑它的理念则是,审判不仅仅是为解决纠纷而存在,更是推行人伦教化的根据地,审判官更俨然以“父母官”自居,打着为民做主的旗号,包办了纠纷的解决。这里见不到当事人为私权自治而奋斗的主体性,一切系于法官一念之间。在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的情况下,个体主体性越来越得以彰显,“三当事人主义”下的德治理念已如昨日黄花,需要改弦更张。因此,从德治迈向法治,倡导司法独立方符现代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