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建制的设立与历史沿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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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党的一大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不健全的情况,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只设立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书记,并推举陈独秀为书记。二大、三大虽然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但中央领导机构仍然是中央局,负责人称委员长,到四大时改称总书记,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