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情理判决所倡导的法意精神是现代审判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传统,但如何在吸其精华的同时弃其糟粕是我们这代法律人应思考的问题,弥补古代司法中司法技术的缺陷和司法过程的制度性缺失,实现判决形式化和理性化的结合是有益的探索途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