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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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常态下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建立信息通畅、协调有力、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使"非典"防治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持久、有序地进行,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1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