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