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在对外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出于处理涉及异邦人法律纠纷的实际需要,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大法官。古罗马外事大法官对罗马法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实体法方面,创制了以外事大法官告示为主体的万民法;在程序法方面,创制了程式诉讼程序。
古代文明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