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行政法津体系不够健全,行政行为主体素质偏低、法治观念不强,加之我国传统人际关系中“说情风”的影响,导致公安行政违法现象的产生。只有完善公安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强化程序意识,转变执法观念,才能有效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