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但注册制并不等于不进行实质审核。合规审核本身包含有实质审核的内容,而且,证监会不能对持续盈利能力等商业判断事项作出判断是一种误解。中国实行注册制后,证监会的权力会发生结构性重整。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权力型”证监会的完全隐退,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们需要一个更强大的证监会。
法学评论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