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监管制度环境的逐步改善,最终需要建立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实现存款人利益之保护。为此,需要设置一个隶属于央行的存保机构,将外资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纳入投保体系,设定5%-6‰的基准保险费率,采用事前为主的保险基金设置。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