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刚才,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发展的有关问题作出的重大决定。《决定》的公布,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