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以租赁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在设置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保障有关各方的利益,要注意产权中的利益协调性、产权变动中的利益平衡性、租金制订的科学性、租金优惠的规范性。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0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