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有以所有权为承担责任的标准和以交付为承担责任的标准两种不同观点,在房屋买卖合同标的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时,应以交付为确定风险责任承担的标准。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