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福建省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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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一)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与精髓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村民自治实现了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更体现为亿万农民的伟大实践。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而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实行村民自治。在农村推行了直选村民委员会的制度,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是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村委会直选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推动了基层政治体制的改革:一是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把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农民群众;二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使村干部更多地倾听来自农民群众的声音,时刻接受村民的监督。以此为基础,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己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推进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二)村民自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村民自治主要体现为“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