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改革内参(北京)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