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职追究制度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二、失职追究的范围1、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造成不良影响;2、工作中不负责任,出现较大疏漏,引起法律诉讼或赔偿责任;
西部财会
2002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