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不宜“能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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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法理学研究领域对"能动司法"、"司法能动"、"司法能动主义"等问题的深入研讨,一些学者也开始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并引起了一些争论。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既超越了我国目前的法治发展阶段,同时更忽略了刑事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如果将之施行于刑事司法实践,必将严重阻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刑事司法活动必须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