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中华热土上上演着,其或是因帮助形成,或是基于感恩产生,或是出于尊重而为,或是为了增进彼此感情而做。但是何为情谊行为,不仅我国立法和学者没有明确的界定,国外立法、司法判例以及学者对此概念的确定也是鲜见的。宏观上来说,情谊行为应该包括含有情谊因素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以及纯粹出于道义上的情谊行为。微观上来看,情谊行为仅指纯粹出于道义上的情谊行为。鉴于含有情谊因素的法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