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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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背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