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