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思维视野下的洗钱罪上游犯罪匡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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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的相对稳定性与生活情势的多彩变化之间存在天然裂痕,选取何种立场与思维,成为求取两者平衡的基本前提。洗钱罪短短数载便经历两次修订,其上游犯罪“类罪扩充”的列举模式虽在适用上颇具“简洁明快”之感,但对类罪之外的洗钱行为却难以规制,这凸显刑法条文与生活情势的偏斜与脱节。《反洗钱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七种类罪之后“等”字的加入,无不为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域界定提供可行切入点。突破严格解释论立场,遵循该“等”字所蕴涵开放思维之秉性,选取概念思维基础之上的双向思考纬度的类型思维来探寻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核”,成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匡正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