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赃罪司法原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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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赃罪?晋代律学家张斐最早给“赃”下了定义;“货财之利谓之赃”。其言简约而概念明确,意思是以非法手段获得货财之利的叫“赃”。唐、宋、元、明、清历代刑书均有“以赃致罪”的说法。“监守自盗之赃”、“彼此俱罪之赃”、“取与不和之赃”等等写诸律文,见诸判案。元季曾把官吏贪赃之罪专称“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