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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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一、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二、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二)省级计划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