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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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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德治国”王伟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大力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他指出,“以德治国”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将邓小平理论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的结晶。“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以德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