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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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历史与现状自从1988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国家下放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权开始,我国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1991年的改革试点阶段.这一阶段明确规定由各省市外经贸委负责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生产企业经营进出口泛滥过多的现象,后经清理整顿,至1992年初保留了480多家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阶段是1992—1996年的正常审批阶段.为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1992年5月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意见》,从此,我国正式开始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第三阶段是1997—1998年的加快审批阶段.由于上一阶段我国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1997年2月,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