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通过并已实施的《工会法》中有“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的表述。其中“未成年工”的提法与《劳动法》第2章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是否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因为“未成年工”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两个概念,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2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