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不诉表现的是公安刑事案件办理的意见不被检察机关所接受,深层次的问题是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实证研究的结论是公安、检察需要沟通和规范,公安机关需要对刑事诉讼上游环境负责切实提高执法质量,提高打击的精准度。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