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同一认定科学基础仅从同一认定客体的角度出发强调客体的特定性、反映性和相对稳定性,没有认识到同一认定客体反映形象在同一认定过程中的地位,更没有认识到反映过程和认识过程的价值。因此,为了尽力避免上述缺陷,可以尝试在正确把握“科学”的内涵基础上,立足于同一认定的反映阶段和认识阶段.对同一认定科学基础进行科学的重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