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强调的是政府的“有限性”,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公权力机构对社会生活的不必要干涉,因为这种干涉往往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不符合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更不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怕累托最优.税权作为政府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更应当深入讨论其有限性.分税制格局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税收划分构成了税权的纵向划分,而当前的我国税权纵向划分导致的利益格局无形中阻碍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