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的主动性旁落——以估价鉴定为例谈法官的不作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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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毋庸赘言。就独立审判权的困境而言,人们关注的往往是来自法院系统外部的干扰以及法院系统内部行政化带来的弊端。因为这些干扰或弊端一般会给法官带来巨大压力,使其无法有效独立审判。然而与此相反的是,在没有遭受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法官放弃审判权的情形,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即以估价鉴定为例,对司法实践中审判权主动性旁落的现象做一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