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经市商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17号)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渝文审[2015]26号),现印发实施,请抓好宣传贯彻,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