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