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大常委会提送的专题工作报告的规范与格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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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贵并报告工作。一般地讲,全面性的工作由政府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专题性的工作则由政府委托所属有关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于是,一种具有特定要求的公务文书——向人大常委会提送的专题工作报告便在实践中产生了。这是人大机关秘书人员和政府组成部门秘书人员必须研究的一种公文。向人大常委会提送的专题工作报告是一种规范性的公务文书,属上行文的范畴。它既要符合公文的一般要求,又要符合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文的特定书写要求,而目前有些秘书人员还没有完全掌握此类文件的写作规范格式。如有的把标题写成“落实基本国策,依法保护耕地”等。宣传报道式的标题;在称谓上,有的称“各位领导、同志们”,有的称“各位代表”;有的报告的开头不写“受政府委托”,结尾又写成“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有的把署名放在报告最后,只署单位名称,不署报告人职务和姓名,等等。从专题报告使用的语气来看,也